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
读者咨询:我于1998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很少的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前几天,我的一个在日本的朋友了解到我丈夫在东京有两处房产,价值不菲。我想了解我应该怎样去核实,并获得有关证明材料呢?(读者)
业者答疑:据你来信...
新闻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于规范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案件的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8年制定了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此后又分别作出 《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
人民日报海外版编辑部: 我是贵报的忠实读者,一段时间以来,在《读者园地》版上连续刊登的“我国对华人华侨有关政策问答”栏目,对我们海外侨胞帮助很大,受益匪浅,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有一问题敬请答复为盼: 我有一个朋友系中国公民,女性,持有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本,数年前,她与一位外籍华人在侨居国结婚,目前双方因性格不合,提出自愿协议离婚。女方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她想了解一下:...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
摘要: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主要是基于对判决国法律的尊重,为当事人再次在中国缔结扫除法律障碍。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对当事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的婚姻关系终止时间应从该判决倍中国法院承认之日起算。
关键词: 离婚;;外国离婚判决
各国的主权独立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于各国国内司法权归于各国自主拥有,在国与国之间订立各种设计司法判决协议之前,各国均仅对本国的判决予以承认并执行,对外国的判决一般均不...
(1)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2)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3)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一、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故涉外婚姻关系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为或双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或者缔结婚姻的行为发生在国外的;或者离婚行为发生在国外的。涉外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离婚后具有复杂性,本...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的,如果双方对离婚、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