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侨之间的,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②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
知识
涉外离婚的含义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涉外离婚的管辖
...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
有专家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经济需求在早期大多数涉外婚姻中得到充分印证,然而事实证明,这种现象仍然存在于目前的涉外婚姻当中,当涉外婚姻的离婚数字在悄悄增多的时候,感情成了重要的结合因素这一论断开始受到质疑。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
涉外是解除涉外而引发的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这里的涉外因素包括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或者婚姻登记在国外办理。对于在国内办理,一方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诉讼,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诉讼。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较非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要复杂的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
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双方在对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登记,发给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对华侨之间的,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②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