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应当作出如下理解: 一、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宜作狭义理解。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
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好处?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具体来讲,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
政府颁发离婚证书侵犯其婚姻自主权
  原告王献领认为,被告辛集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耿振捷颁发的书,侵犯了自己的婚姻自主权,于200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9月11日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告王献领,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丁福跃、王根江,第三人耿振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辛集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离婚证填写的时间为1998年10月27日,离婚人的姓名为耿振捷和王献领,两人的身份证号栏目为空白。 ...
协议离婚后一方提起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案情回放: 陈某(男)与董某(女)2004年结婚,婚后陈某与她人同居,董某发现后随与陈某协议离婚,写明将陈某与她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办理后,董某依据离婚协议起诉陈某,要求陈某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董某2万元精神损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
民政局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随时领取。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决,上海地区大部分法院已经把此类案件列为速裁庭,一周即可处理结案。如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所需时间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时间相对较长。 二、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成本低,而法院调解离婚,无分割的,五十元;涉及的,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有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所...
协议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离婚的方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在此本人专门就协议离婚应注意的问题谈一谈本人的观点,权且作为那些协议离婚的夫妻的一点提示吧。 一,协议离婚必须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在本人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多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并没有完全作好协议离婚的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达成的,随意性很强,因此协议后又反悔得非常普遍,结果双方又因此而不得不上法院重新进行离婚讼诉。协议离婚不但没有节省时...
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你前夫在你们离婚前与他人同居,离婚时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现在你们已经协议离婚了,你在离婚时,又由于不知情而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是否可以再要求损害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协议离婚存在哪些不规范
由于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是没有外人的指导,尤其是律师的指导,因此离婚协议常常不够规范。而这些不规范的离婚协议常常侵犯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导致相关当事人事后不认可离婚协议(条款),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条款)无效。一、协议离婚中存在的问题1、一些离婚协议遗漏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处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协议...
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一)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已经办理的合法夫妻,能提供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事实婚姻、无结婚证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的规定, 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
析行政协议离婚的内容
  当人们步入婚姻的殿堂时一般都怀着美好的憧憬,但后来劳燕纷飞的结局又是一些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离婚既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处理离婚事宜,既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又利于个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两种程序,一是行政,二是诉讼离婚程序,近年来我国离婚数目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却呈减少的趋势,这说明协议离婚的人多了,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却少了...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