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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风险主要有:1.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这就意味着协议完全白费了。法律界网站建议:将离婚协议书公证,这样在对方不履行协议时,可以直接...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1. 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 本人的;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除对《》第31条规定的离婚的条件认真地进行审查外,还须对当事人的收入、...
协议离婚时,怎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解除夫妻关系后,大多数人不愿意再联系或再见面。有的甚至远走他乡去异地谋生,即使还在一地也不愿意给对方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有几点建议供参考:   办理协议离婚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坚持双方都到场的原则,如原配偶在外地或不愿意再见面的,建议协议离婚放弃产权的一方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房产过户委托公证书,由受委托人到场协助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方已失去联系,...
协议离婚后发现隐瞒财产
协议离婚后发现隐瞒财产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三种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
协议离婚、离婚调解
  殷某,女,1982年7月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李某,男,1978年12月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二人自行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4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性格差异带来的隔阂日趋明显,最后发展到大打出手的地步,每次都是殷某“负伤而逃”。2008年6月,双方之女李小某出生。李某对儿子“情有独钟”,见自己所生为一女孩,自然不高兴了;加之李某父母重男轻女思想更甚,家庭矛...
“假协议离婚”后离婚证和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
  王某(女)和张某(男)于2000年5月登记结婚,2007年1月21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王某(女)所有;夫妻共同债务均由张某(男)承担。在法院庭审中,王某和张某均认可1月21日登记离婚的原意是为了逃避债务。双方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后,张某害怕弄假成真,于当日和王某又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双方在离婚之间,不得再婚,如有谁再婚,财产全部归未婚一方所有。如因两人都自愿离婚,财产一人一半...
诉讼前达成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可作为离婚依据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吴杰雄与柳慧欲协议离婚,遂签订了一份,其中约定:孩子归女方柳慧抚养,吴杰雄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现住商品房一套归柳慧所有。签订该协议后,双方因故未能办理离婚登记。2008年4月,柳慧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判决和问题。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男女双方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
女子持不结婚就赔钱协议状告前男友败诉
为让恋人表真心,李女士要男友张先生签下“不结婚就赔5万元”的协议。半年后,张先生提出分手,李女士以协议约定为由向锦江法院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然而,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的判决,不但没有支持李女士的5万元索赔,反让她向张先生道歉。  起诉男友:不结婚赔5万来  张先生条件不错,就是在感情方面一直没着落。去年10月,他在报纸上刊登了个人征婚广告,没多久果然就有一名姓李的女士跟他联系见面。几次交...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谁不忠谁赔5万 夫妻订协议书
为挽救感情,市区一对夫妻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一方如有不正当行为,应赔偿另一方5万元,但这对夫妻最终还是选择了分手---日前,鹿城法院审理了这起“夫妻不忠赔偿案”,判令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认定该协议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协议无效。 据了解,1997年,市区傅七(化名)和同村的李珲(化名)相识相恋,第二年登记结婚。2000年2月开始,妻子李珲经常无故离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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