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不仅可以满足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而且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行使探望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隔代有探望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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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周某是加拿大籍,2009年双方登记结婚。据周某称,婚后二人矛盾激化,严某多次对她实施暴力行为。2012年,他们的儿子在加拿大出生,由周某父母照顾。然而在孩子未满周岁的时候,严某家人要求把孩子带到河北老家生活,由严某父母照顾,并拒绝周某探视。
此后周某再也没有见到过儿子,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有关孩子的照片、信息、电话、微信,除了一次严某一家需要戴去更新儿子的加拿大护照,才给了她一张儿子的证件...
【案例详情】
钟某(男)和方某(女)是同县人,两人在2007年相识后经双方父母撮合,2008年3月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第二年就生下一个儿子,名叫钟小某。两人把孩子带到一岁的时候就一起到外地打工了,孩子被留在家里,一直由钟某的父母扶养。钟小某非常聪明懂事,钟家二老甚是喜欢,一天到晚都带在身边,祖孙相处的非常愉快。
然而2012年5月,由于钟某收入低,两人吵架频繁,矛盾冲突不断,方某向钟某提出离婚...
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对法官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在判决书中很简单地确定一方有探视权,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关于行使探视权的...
一、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
《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时间
对于...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婚姻法》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
看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
双方协商好吧,只有双方愿意,法律就支持。只要有利于孩子才成长,建议双方协商支持,一切为了孩子。
【相关案例】
对一般人来说,相约见面只要大家都有空就行,但对离异夫妻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说却不一样。想见孩子,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一旦意见不合就会引发矛盾,甚至闹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为何时见儿子闹上法庭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