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
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
案情摘要:2013年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去王某处探视自己的女儿,多次被王某阻挡不许探视。2016春节前夕,李某再次前去探视自己的女儿,又被王某阻挡,双方发生口角,王某丈夫找人殴打李某,致使李某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李某以刑事自诉案件将王某及其丈夫起诉到彬县法院。经法庭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对王某及其丈夫的行为予以谅解,被告王某及其丈夫赔偿李某50000元损...
1、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
随着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探望权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渐增多。由于该类案件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的特征,加之相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可运用的执行方法及强制措施又较少,该类案件的执行成了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该类案件的执行难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被执行人的协助义务界定困难。被执行人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认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自无异议,但被执行人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或外...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
【案情】
原、被告于2001年相识并同居生活,于2004年非婚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儿子,被告已经支付巨额口头协议生子的费用给原告。2011年8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由原告抚养两个儿子,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抚养两个孩子。在法院判决前后期间,原告多次到被告处探视小孩,原告认为给予孩子应有的母爱、关怀和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被告认为原告在探视小孩时不注意教育方法,影响到小孩的健康成长和被告的家庭和睦,不...
一、探望权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概念
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看望、交往的权利。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2、探望权的主要义务主体:直接抚养方。
注:直接抚养方作为义务主体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而且还负有协助的义务。
(二)构成要件
1、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2、权...
1、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
该类案件的执行难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被执行人的协助义务界定困难。被执行人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认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自无异议,但被执行人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能否认定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有时子女本身不愿到父或母处时,又如何处理?
二是缺乏法定的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许多措施如查封、冻结或替代履行等,对探望权的执行并不适用。因为该类案...
近日,沙区法院执行申请人车某与被执行人贾某离婚纠纷一案,请求事项为被执行人给付车A(双方当事人的儿子)抚养费,被执行人请求行使探视权。此案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但是探视权却不能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员做工作,申请人同意让被执行人见孩子,此案执毕。
探视权案件是新类型案件,案件的执行标的是有生命的人而不是债权或者物品,《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都不适用探视权案件的执行。现实生活中,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