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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抚养费的父母仍有权探视子女
  遂平县的刘某与邹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取名刘甲。生育女儿不久,刘某与邹某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邹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儿刘甲由母亲邹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离婚后,刘某要求探望女儿,邹某以前夫刘某未承担抚养义务为由不予配合,不让其探望女儿。刘某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   结果   4月23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邹某在女儿...
离婚后小孩异地居住,如何保障探望权行使?
  张某与秦某于2011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儿秦某琦随秦某共同生活。但离婚协议上未对张某探望权的方式、时间进行约定。后来,秦某带婚生女儿离开广东肇庆,至他省生活居住、学习,致使张某至今未能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故起诉至肇庆市端州区法院。   【法官解答】   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不要前夫支付抚养费 能否剥夺他的探视权
  事件回放:家住沙坪坝的宋林和妻子胡琴分居一年多。上周,他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妻子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和他离婚。宋林同意和妻子协议离婚,但关于儿子抚养的问题,宋林还存在不少疑问。   夫妻俩有个三岁的儿子,一直由胡琴抚养。胡琴提出离婚后,宋林不需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需配合给儿子改名随胡琴姓,并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   离婚时,协议放弃儿子的探望权到底有没有效?给儿子改名,是否就意味着宋林...
离异子女更需关爱探望有权法律保护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有关探望权的规定,是我国婚姻法于2001年修订时增加的内容...
协议约定探望权诉变更 法院酌情主张隔周探望
  离婚协议约定的探望权不利于无抚养权一方,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探望权方式和时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起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陈先生隔周于周六上午十一点将女儿小陈从李女士处接出探望,于次日晚八点前送回李女士处。   2013年12月3日陈先生与李女士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陈由李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可探视女儿1次,仅陈先生本人探视并在李女士监护下进行,探视权的行使不得...
未付抚养费能否看儿子 抚养费与探望权不是一回事
  2008年3月,女方顾某与钱某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了儿子。2010年4月,俩人因感情彻底破裂协议离了婚。双方约定,儿子随顾某生活,由钱某负担抚养费每月300元,钱某可随时探望儿子,且每周可带回家居住两天。   然而,离婚后顾某却变卦了,一直阻挠钱某探望儿子。无奈之下,钱某将顾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顾某协助其探望儿子,探望方式为每周六上午至每周日下午两天随钱某生活,由钱某负责接送,顾某协助。   顾某辩...
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探望权急需确立
  夫妻离婚期间,一方为了取得抚养权或者达到其他目的,故意将孩子藏匿起来。而在离婚后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不少人还是会把这类案件归结为家庭内部矛盾。   法律界人士指出,隐匿子女的行为不仅对具有监护权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秩序。如果法律对夫妻分居的探望权能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违反该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减少因孩子抚养权发生的直接争执,使孩子...
儿子去世后祖父母享有隔代探望权吗?
  问:我和老伴膝下有一个儿子,却不幸因车祸死亡。儿子生前留下一个孙子,儿子死亡后,小孙子一直跟随其母董某生活,我俩也经常去看望孙子,董某并未表示任何不满。可是,当董某再婚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我和老伴儿看望孙子,态度也越来越冷淡。我俩很无奈,也很心寒。请问,儿子去世后,祖父母享有对孙子的隔代探望权吗?   桐柏 夏某   答: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
丧失探望权≠拒付子女抚养费
  杜集区高岳某村的肖强与方琳于2010年4月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判决儿子随男方肖强生活,方琳按每月200元支付抚养费,可以在每周六探望儿子,但判决下来后前夫却一直不让方琳探望孩子。近日,方琳咨询司法部门自己可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对此,杜集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解答:“《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
探望子女是法定权利
  读者高女士来电咨询: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当我行使探望权时,他不让我见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见到我的孩子呢?   王玉青、刘丽薇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探望子女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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