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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执行难的原因
  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解除,父母对子女都有亲权。但是,如果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定期看望、关心子女,那么其实现亲权的意义就成为没有必要。因此,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必要的教养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只能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
探望权的中止分析
  导读: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法定权利,法律应该保护探望人的探望权,但是探望权也涉及到抚养方和子女的利益,可能损害相关人尤其是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加以限制。   探望权中止制度,就是通过中止探望权人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探望权,来保护相关人的权益。但是探望权毕竟是探望权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中止探望权对探望权人影响巨大,法律也应该从制度上保障探望权人的探望权不被任意剥夺。我国婚姻法为平衡...
探视权法院执行的现实问题
  法律确立了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就引出了探视权的执行难题。由于探视权执行对象的特殊性和法律、法院对其粗线条的规定、裁定,使得探视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更多地流于形式,法院在很多情形下,对探视权的执行只能做中止结案。下面笔者就目前对探视权法院执行中遇到的几点难点和困惑发表几点看法。   1.关于探视权行使的对象及探视权执行的可行性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
新婚姻法规定探望权的内容
  导读:《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
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有哪些意义
  导读: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那么,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有哪些意义?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导读: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实现可以由父母协商和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在行使探望权时,时间和地点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
爷爷奶奶对孙子女有探望权吗?
  导读: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看望、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指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那么,爷爷奶奶对孙子女有探望权吗?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二)权利主体...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探视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执行,由于其执行标的的特殊性、执行内容的长期性等因素,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困难。因此,在此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首先,在执行时,要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要做过细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另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阻碍、...
离婚后探视权执行难的原因
  导读:夫妻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探视权执行难现象较为突出,而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诸多,下面是小编归纳的几点:   首先,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什么是探望权?应该怎样执行?
  导读:什么是探望权,应该怎样执行?本文沪律网婚姻法编辑介绍的是探望权的概念及探望权怎样执行的内容。   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权利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义务主体。义务主体应为权利主体行使探望权提供相应的协助义务并承担不得妨碍对方探视的消极义务。   那么,探望权应该怎样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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