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某于1997年1月和桓某结婚,生有一女。1999年11月,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到法院离婚,当时商定女儿由母亲桓某自行抚育。2000年2月,桓某诉至法院,要求柳某给付抚育费,法院判决柳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40元。
柳某在起诉时称,与桓某离婚后,仅在路上见过女儿一面,其与桓某协商看望女儿,桓某称女儿只认识现在的父亲,不认识柳某,孩子不能有两个父亲,如果要见孩子,不能在她的家里看,也不能接走。柳某认为前妻是在以...
离婚后看孩子能否将孩子留宿?
在父母争执不下的情况下,7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从2011年6月起,原告李某在婚生小孩6周岁以前每月可探望小孩3次,探视时间为周末(星期六或星期天)上午9时至下午6 时;小孩7周岁以后每个周末可以探视小孩1次,探视时间为星期六上午9时至星期天上午9时,探视接、送地均为儿子住处,被告应予以协助。
原、被告于2005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性...
近日,笔者在参与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发现一个事实是,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一年前在外地法院调解离婚,在调解中,原告自愿放弃对婚生男孩的探望权。这一内容为民事调解书所载明。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作为离婚的父母一方,能否自愿放弃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子女的探望权?
探望权能否放弃直接涉及到探望权的性质问题。
也就是说,探望权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或者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具体而言,如果探...
内容摘要:2001年4月28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第38条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这一规定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为人民法院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探望权在理论上怎样理解,重点是在实践中如何应对探望权执行难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探望权 执行 执行难
一、 探望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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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配偶生有子女后离婚的,子女无论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
【案情】
儿子还未满两周岁,焦某和李某就因感情不和而闹到了法庭要求离婚。庭审中焦某坚决不同意抚养儿子,李某同意抚养且不让焦某承担抚育费。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父亲李某抚养,母亲焦某有权在每月的一日探望儿子。判决生效后,焦某南下打工,三年未回家,致使焦某之父老焦也无法看到外孙。因老焦十分思念唯一的外孙,在探望屡次遭到李某拒绝后便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探望外孙。
【分歧...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1980年婚姻法中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规定,但无探望权或探视权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家庭解体与重组频率加快,越来越多的离异子女生活于单亲家庭而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爱,...
【案情简介】:
黄某与唐某于2001年2月2日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子黄林林。2007年10月,黄某诉讼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黄林林随被告唐某生活,原告黄某探望黄林林时被告唐某给予方便。调解书生效后,黄某探望黄林林时遭唐某多次阻拦,黄某遂于2008年1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明确其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及时间。
【意见分歧】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
一、探望纠纷与探望权制度的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有增无减。随之而来,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纠纷多由以下原因引起:一是错误认识。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一方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而相对方有时也认为,既然法院将子女判归另一方,另一方就应完全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与自己无关,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都对探望权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