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离婚后,前妻未经前夫同意经常私自从学校将孩子接走,有时彻夜不回。为了使孩子依法得到教育,孩子的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每半年探望孩子一次,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结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赵文建(化名)与张晓莉(化名)原系夫妻关系,结婚后生有一女赵梓菲(化名)。孩子九岁时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赵梓菲由赵文建自行抚养。离婚后,赵梓菲一直随赵文建一起生活,现双方因探望子女问题发生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婚姻法》新增加了子女探望权制度的法律条文,为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实施这一法律制度?子女探望权纠纷案件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又将面临着这一新的课题。
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一)原告肖某与被告金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女儿(五岁)由父...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但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否享有探望权呢?这就得另当别论了。
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
新婚姻法解释:子女探望权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子女权利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这次修改婚姻法...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我国探望权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从对子女抚养层面而言,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夫妻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方成为...
本文介绍探视权的强制执行,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我国婚姻法在修改时,正式把探视权规定为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这个规定弥补了我国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