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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不属婚姻法规定的必要教育开支
  [提要] 被告戈某与原告邓乙系母女关系。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戈某是否应分担原告邓乙的择校费。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被告戈某与原告邓乙系母女关系。2006年2月,原告父亲邓甲与被告戈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约定:原告随其父亲生活,并由其父亲承担原告全部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2010年6月,邓乙中考时,报考了江苏省清江中...
宋某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宋某某诉张某某扶养费纠纷案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一(民)初字第796号  原告宋某某。  被告张某某。  原告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成钢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某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某某诉称,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且双方均系高龄。由于原告无经济来源,而被告每...
离婚时子女抚养纠纷案例
  王涛、徐琳双方均系南昌某单位职工,徐琳每月工资总收入2200元左右。位于南昌市某小区一栋住房及房内热水器、沙发、床、餐桌等家具系王涛婚前财产;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为徐琳婚前财产。庭审中,徐琳称夫妻共同财产现有摩托车1辆、水泵1个、手机2部、地板等。王涛认可上述财物,但表示其中的摩托车1辆系父母为自己所购,买水泵父母出了1000元。因王涛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对上述财物予以确认,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离婚拒养儿子各有理由 尊重意愿儿子跟父
夫妻离婚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关健是对未成年的子女要抚养好。南汇区有一对周姓夫妇离婚上法庭,对于13岁的儿子抚养问题,双方以种种理由推托,谁也不愿直接抚养儿子,最终法院在征询他们儿子意见后,根据有利于成长教育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周姓夫妇离婚;儿子周华(化名)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每月负担抚育费250元至18周岁止。   三进公堂要求判离   周姓夫妇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1月登记结婚,同...
离婚孩子归谁抚养的优先原则
  在此期间,孩子上幼儿园都由其外婆接送。   后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梁某离婚,并要求自行抚育儿子。   梁某也同意离婚,但也要求自己抚育孩子。   法院经查发现,李某与梁某的儿子一直与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与外公外婆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同时,梁某的父母身体健康并且都有退休金。   因此,朝阳法院在判决准予李某和梁某离婚的同时,判决两人之子由被告梁某抚育,原告李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   法...
母不尽抚养义务 父亲可否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基本案情   纂江县某镇的廖龙(男)与陈凤(女)于1999年结婚,2000年3月生下一女孩取名芳芳。2005年7月,因夫妻感情破裂,陈凤向纂江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当时已满五周岁的芳芳。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芳芳由母亲陈凤抚育,廖龙不支付抚养费。调解结案几天后,陈凤却将女儿交给廖龙,独自外出打工。临走时,陈凤给廖龙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打工期间每月给女儿寄250元抚养费,学费、医药费也全部由自...
邻家女越长越像自己 男子诉要子女扶养遭败诉
邻家4岁的小女孩越长越像自己,单身的康先生认女心切,将女孩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抚养关系,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康先生要求该女孩由其独自抚养至18周岁止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邻家男子认女   李小姐从湖北老家来沪后借住于康先生隔壁,他俩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起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01年9月双方又分开生活。此后,李小姐与另一男子吴先生相识,并于2002年起与吴先生同居生活...
抚养费纠纷引起亲子鉴定大战
  原来,楠楠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爸爸是一家大企业的职工,收入颇丰,妈妈是一名家庭妇女,在家里照顾孩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然而,繁忙的工作和家庭的琐事让楠楠的爸爸妈妈整日争吵不停,2004年,楠楠两岁的时候,他们通过法院诉讼离了婚。楠楠由于年龄尚小,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王某每个月给付300元的抚养费。   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楠楠和母亲的生活一下子变得很拮据。不幸的是她又患上了哮喘病。面对着楠楠的教育...
父亲生活捉襟见肘;大三女儿要其兑现付抚育费被驳
  大三女生小邢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按照与母亲的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小邢的诉讼请求。   小邢是上海某大学旅游学院三年级的学生。今年5月,她的父母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小邢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补贴生活费600元,教育费、医药费均由父亲承担,直至小邢工作为止。可之后父亲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费用。于是,小邢于9月18日起诉到法院,认为父亲未按约支付抚育...
岳父岳母养外孙 女婿判出抚养费
岳父母替女婿抚养儿子,而女婿未付儿子抚养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婿董先生应给付岳父母垫付外孙的抚育费1.67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董先生于1995年与原告夫妇的女儿金女士登记结婚,并于次年11月生育一子。2004年1月,金女士不幸因病去世。事后,10岁的外孙一直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并由外公外婆抚育至今。因董先生未对儿子尽好抚养义务,现岳父母将董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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