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在黄浦区有套使用权的房子,承租人是婆婆的名字,公公和婆婆是2007年离婚的,这套房子是他们结婚后有的,那么如果动迁了,前夫是否有份?如果有份,是否要把使用权的房子,提前变产权变成他们的儿子一个人的名字的呢?
动迁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口,根据动迁政策确定。至于被安置人口之间如何分割动迁安置款和房屋,由他们自己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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