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早就离婚了,儿子判归女方我每月给付生活费。后来我也再婚了,另组建了家庭有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和前妻生的儿子要结婚了,要我拿出20万给他举办婚礼,说我作为父亲有这个义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父母没有这个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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