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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先夫是五五年在上海市委工作时分到这套承租房的。我公婆与他一起居住,六十年代他哥哥的女儿从北京迁移户口进来。我们婚后有小孩,把这套承租房的一间上交,换了另外房子居住,户口也迁出。剩下的大间由公婆与侄女居住,但承租人仍是先夫,房租也由我们缴纳。公婆相继去世后,九六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夫将承租人转给了侄女婿,然后用他的工龄帮侄女婿买下了这套承租房。请问:我们的户口迁出,九六年政策是否要求必须把承租人转给当时户口在此的侄女婿?用工龄帮非直系亲属的侄女婿买承租房是否违反相关上海政策或法规?我能否就用先夫工龄买房这部分利益主张权利?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以登记为准,即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就是谁的,除非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登记,如有,可以去法院起诉确权,确认房屋所有权系登记以外的人。但根据你的描述,房屋不是你先夫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