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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本日企住友电工工作12年,2020年9月住友与广东骏亚签订了拟收购合同。在2020/12月骏亚的官方新闻上,才公布此合同内容。骏亚同意将员工的工龄顺签。在合同中,有注明住友将员工的补偿金折算给骏亚。 以下疑问: 1,虽然将员工工龄顺签,公司被收购均合法,但是员工在之前均未收到任何协商与知会,即被打包一起转让。此点是否合情合理?员工是否有选择的权力? 2,如果员工不想在新公司骏亚工作,是否有权力要求按以往的工龄给予按劳动法N+1进行支付。 3,住友就将员工的经济补偿折算给骏亚,为啥员工不能拿到这笔赔偿。 4,骏亚如果后续工作福利有变更,员工是否有权力要求保持与原福利一致?
公司股权转让,与员工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公司的主体并没有变化。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自己在本日企住友电工工作12年,2020年9月住友与广东骏亚签订了拟收购合同。在2020/12月骏亚的官方新闻上,才公布此合同内容。骏亚同意将员工的工龄顺签。在合同中,有注明住友将员工的补偿金折算给骏亚。 以下疑问: 1,虽然将员工工龄顺签,公司被收购均合法,但是员工在之前均未收到任何协商与知会,即被打包一起转让。此点是否合情合理?员工是否有选择的权力? 2,如果员工不想在新公司骏亚工作,是否有权力要求按以往的工龄给予按劳动法N+1进行支付。 3,住友就将员工的经济补偿折算给骏亚,为啥员工不能拿到这笔赔偿。 4,骏亚如果后续工作福利有变更,员工是否有权力要求保持与原福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