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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在某公寓租赁的房屋,已经给付一年的租金。公寓跑路了,房东没收到房租要求收房公寓要我走人,房东表示公寓是按月付租金的,已经2个月没有付了,也给我看了合同。房东和公寓签的是租赁合同,但其中明确写明房东全权委托公寓负责房屋的经营管理。请问我是否有继续合法居住权利?
如果公寓只是代理人,那么你就是和房东直接签的租赁合同,应由房东承担相应责任。公寓没有把租金给房东,和你没有关系,你可以继续使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