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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公屋想转产权,户口本上是我(户主)和我前妻,但是前妻和我离婚后和一个外地人结婚了,孩子为了在上海读书,曾在户口本上他那一页后面加了一条他现在丈夫和孩子的名字。我去物业办产权,原先是只要户口本上户口所有人到场签字就可以了,但是物业一定要叫我前妻和他现在丈夫和孩子也要到场签字就因为后面添加了一条他们名字的信息,而且他们还打过电话到户籍派出所问过,派出所证明户口本上就我和前妻两人。我想问下到底需不需要后面两个人到场签字?
这个要和物业公司商量,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