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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哥哥因父母的公租房小而获得单位分房一套户口也迁出。我从小至今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七岁时户口迁入外婆家也获得了一套迁房。在父母公租房动迁前哥哥把户口迁入但在动迁协议上写明不作为安置人。请问:我们俩谁属于共同居住人?现在我得知哥哥将父母的公租房的产权证办在他一人名下,这种做法对吗?现在母亲去世了,我能分割母亲的财产吗?我去物业查了,《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上哥哥代母亲签名,用父亲工龄买的,请问:我以办产权证名义起诉哥哥还是以继承起诉他?谢谢!
可以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