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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再婚时.,他有女儿16岁,供女国外读书花了200多万,现女儿27岁,已成家,有好工作高工资,现还用着父亲给她的联名信用卡,她父亲替她还款。我老公都是瞒着我的。她父亲56岁快退休,我已45岁没工作,有共同儿子9岁。 问:1.我能追讨回来她读书的钱吗? 2.我老了她需要瞻养我吗?多少岁可以瞻养? 3.我能追讨回来她一直用着的信用卡的钱吗?追索期多久? 谢谢!
如果你丈夫离婚时,女儿随他共同生活的,而且在你们结婚之后,女儿也随你共同生活,那么女儿对有赡养的义务。已经用掉的钱,不存在追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