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几年前我把一套动迁安置的房屋卖给他人,当时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证,所以只是把房屋交给了对方,并也没有办理过户,房屋对方也基本全付了,只留了2万元尾款,要办理过户后才给。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和交易过户了,但房屋已经翻了2倍多了,我可以要回房屋,不卖了吗?
原则上应当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不能要求返还房屋。但如果由于对方限购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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