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在海宁买房,总价77万。合同只有67万。第三方电商(上海电商)收团购费,没有发票,收据。我手里有十万小票,团购协议。请问,收团购费合法吗?该怎么样追回来?
自愿给付的款项,无法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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