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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和老母有两孩子,甲和乙。老大甲育有一儿丙已成年。老父老母在上海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有老父,老母及老大之子丙的名字。老母去世。老母的房产部分应分给老父及甲和乙来继承。老大甲想买房子,建议老父将老两口的房子卖掉,和老大搬到一起住。老大在这过程中,想将老父卖房钱用于买新房,但在新房的房产证上不放老父的名字。老二乙不愿老父的房产被剥夺,所以想将应从老母那儿继承的一份,转赠给老父,并附上条件,如果旧房要卖掉的话,转赠的部分必须以房产形式转到新房的户口上,以此保证老父的名字必须出现在新房的房产证上。请问法律上是否可以这么做?或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这样的想法,操作上只能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的,这样的想法是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