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从2016年12月1日到2018年11月30日,可在我合同还没有到期之前,房东就和其他人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这样做,我可以告他违约吗?
只要房东还在继续和你履行合同,他和其他任何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都与你无关,和违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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