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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本人在2014年底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2015`2016年,服务外包) 劳动合同,在2016年底又签了一次三年期的(2015~2017年)劳动合同,2017年底又签了个四年期的(2015~2018年)的劳动合同。我现在知道,在17年底时用工单位提出了想签 到2019年我退休(2019年11月),公司不同意,只原意签到2018年,还想在服务外包的订单上要写上不与此人再续签合同,在用人单位反对下,改为到期可以更换他人。我想问的是: 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涉嫌劳动年龄歧视。 2.还有公司后两次签的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续签,如是, 我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要求公司变更为无期限的劳动合同 ,并以此申请劳动仲栽。
公司和你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什么不合法的。既然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要变更需要和对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不能变更。
本人在2014年底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2015`2016年,服务外包) 劳动合同,在2016年底又签了一次三年期的(2015~2017年)劳动合同,2017年底又签了个四年期的(2015~2018年)的劳动合同。我现在知道,在17年底时用工单位提出了想签 到2019年我退休(2019年11月),公司不同意,只原意签到2018年,还想在服务外包的订单上要写上不与此人再续签合同,在用人单位反对下,改为到期可以更换他人。我想问的是:
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涉嫌劳动年龄歧视。
2.还有公司后两次签的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续签,如是, 我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要求公司变更为无期限的劳动合同 ,并以此申请劳动仲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