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续1周没有去上班,但能提供三甲医院的病历和挂号、医疗费发票,证明的确是去看病了。但单位领导以未批准为由说我旷工,合法吗?
不属于旷工,如果单位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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