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在上海租了一户二居室整租。现在突然不让租,冒出个二房东,大房东的理由是经济适用房房,不给二房东;二房东用同样的理由给我,说是不可抗力,不付违约金? 这样是否合法? ps:我和二房东签的合同,之前不知道他是二房东。
你可以根据和二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事和不可抗力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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