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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去年11月份我和房东签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我支付了1个月押金并根据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最近,我家里临时有事需要提前走,不能租下去了,合同上说我提前解约,押金不予退还,押金我不要了,那房租我是否还需要再付下去呢?
您好,您需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如果由于您的原因不租了,要承担违约责任,押金是拿不回来了,但租金根据实际租赁和控制房屋的情况给付,不租赁使用房屋,就不要再付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