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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5日00:30左右,在出租房屋(501室)发生电热水龙头爆裂事件,导致楼下401室、301室造成不同程度损伤。经调查该损坏的电热水龙头为承租人私自加装,未与房东做出任何沟通。多次通过售后与电热水龙头厂商进行沟通,厂商通过保险公司对房屋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六千五百余元(暂定价),事后经房东与401室房主协商达成协议,产生赔付金额约三万五千元。该金额承租人拒绝承担,表示出租房屋中地漏应可以正常使用,此次事件承租人无任何责任,责任均为房东及电热水龙头厂家。(事先签订过赔付协议,后全部进行推翻)
如果房东已经和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且已经赔偿了。则租客必须接受合理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愿意接受的,房东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