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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且给付了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租期还没开始,不继续租赁,可以要求退还已付的钱款吗?

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且给付了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起诉从11月15日开始,但我家里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再继续租赁房屋,可以要求退还已付的钱款吗?

律师回答
尤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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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租期还没有开始,但你已经签订了相关合同,就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你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一般是不成立的,构成违约。

点赞(0) 2018-11-07
小鲍 提问于 6 年 以前

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且给付了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起诉从11月15日开始,但我家里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再继续租赁房屋,可以要求退还已付的钱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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