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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维护我的权益 开开公寓安置房虽然是公租房,但由我的父亲、母亲、女儿、六弟四人南京西路老房子的动迁利益而来。亡母的动迁利益生成、兑现为动迁利益——开开公寓402室的份额,怎么就不是遗产?作为大女儿的我,怎么不能继承遗产份额?我查询到法律上有规定,公租房没有动迁利益不是遗产,一旦动迁,动迁利益就是亡故之人的遗产。凭什么父亲合着五妹将产权写在老五的儿子名下?!老五家在上海有居住权房与福利分房,同样的上海知青,老父不让我入户,我在上海什么也没有。亡母的动迁利益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老五的儿子一个人占有的,天下还有王法吗?!这难道是法律底线吗?!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仅就案件回答法律问题,其他的问题,不是我们律师能解决和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