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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昨天,我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我出庭作证。但我人不在本市,赶回来必然发生损失和费用,现在法院一定要我出庭,这些费用找谁要?
证人出庭所 发生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申请人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