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参拍法院拍卖的房屋,但法院在房屋描述中说明:有可能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将由买受人承担。请问如果我拍到了房屋,交付了物业费之后,还可以向原房东索要吗?
如果法院已经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表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方承担,则不能再向原房东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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