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女职工生育假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又,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