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
首先,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工作、归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其次,在女职工经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同时,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