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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公司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未获支持
黄小姐与一家合资公司签订为期三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上班后不久公司即安排黄小姐脱产学习业务技术两个月。在黄小姐学习期间,在朋友的劝说下欲与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以已支付培训费用为由,要求黄小姐离职前必须将培训费缴纳,否则不能离职。黄小姐无奈之下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近日,仲裁委经审理不支持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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