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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邓某与刘某本是夫妻关系,后因双方感情破裂而在半年前协议离婚,原本以为离婚后彼此都能相安无事了,可没想到,女方邓某在前不久却将男方刘某诉至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会不会支持邓某的主张呢?上海离婚律师指出离婚协议如果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那么在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反悔。 邓某与刘某相识、相恋于大学校园,毕业后两人南下广东创业,开了一家电脑组装销售店,在双方...
女子和丈夫假离婚后丧失遗产继承权
为了规避国家二套房政策,宁波女子赵某与丈夫陈某选择假离婚,这期间二人购置一套房产,登记在陈某名下。陈某后来离世,赵某欲继承房产却被告知自己没有继承权。上海婚姻律师说到:离婚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再存在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关系。 近日,宁波象山县的赵某来到该县公证处,提供了一套房产的权属证明,声称自己的丈夫过世了,名下有一套房产,她要和儿...
婚内购买的基金离婚后到期,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在婚内购买了一笔大额基金,但这笔基金在夫妻离婚时还没到期,基金到期后,女方提出要分割共计112万元的本息,男方却说购买基金的这笔钱是自己亲属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在男方不能证明购买基金的钱与女方无关的情况下,认定该笔基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妥当。 李先生和杨女士结婚多年,两人育有一个女儿。平时家里的资金主要是李先生在打理。2015年底,李先生想投资理财,便认购...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最大的争议往往是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以贷款方式购买的,并且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该房屋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回答道,此类房屋在双方协商不成时,基于房产登记的公示效力,房屋属于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需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登记方需要支付另一方按照份额计算的折价款。 2007年,小方(女)和小胡(男)步入婚姻殿堂。婚前,小方...
假离婚后男子失去妻子遗产的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买房而规避限购限贷的政策、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以及逃避债务等各种原因,而办理了所谓的“假离婚”。上海婚姻律师在此提醒到,离婚在法律上没有真假之分,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了,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因为假离婚产生的法律风险需要当事人自己来承担。 近日,就有一起夫妻俩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假离婚”的事件。张某与王某原本是夫妻,张某企图以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法律风险,于是跟老...
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昔日夫妻对薄公堂
一对夫妻在离婚时约定唯一的儿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男方在离婚后就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女方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昔日的夫妻最终又对簿公堂。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拒不支付是对孩子的又一次伤害。 2015年3月,张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生育一子。由于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常发生争吵...
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顺,可以撤销赠与吗
老伴去世后,老人考虑到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就和子女签订了一份遗产分配的决定,大儿子出资四万元,老人的房子就赠与给大儿子,要是大儿子不出四万元,就需要独立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大儿子最终既没有出钱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老人便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房屋的赠与。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指出,负有条件的房产赠与,在受赠人没有达成条件并且房屋尚未过户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王某春与王某霞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
离婚多年后发现儿子非亲生,男子想要回赠与孩子的房屋
一男子和前妻在离婚的时候,把房屋赠与给了儿子,而时隔9年之后,通过DNA亲子鉴定却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恼怒之下,男子想要回赠与给孩子的房屋,那么其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呢?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利益,男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且已经时隔九年,因此男子的主张不能再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某和汪某离婚时协议约定,李某将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赠与儿子李小某。离婚9...
离婚后消失,拒不履行离婚判决被强制执行
离婚后,前夫就消失了,也没有支付自己离婚判决中自己应当分得的财产,潢川县的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因为前夫一直下落不明,执行被终结了,最近黄某终于有了前夫的线索,便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前夫胡某也终于“落网”。上海离婚律师提示,男女双方对于离婚判决中的义务都要积极地履行,消极地逃避只会给自己带来法律的追究。 “我知道你们在找我,我现在没钱还”。近日,正在工地干活的胡某面对“从天而降”的潢川县人...
离异母亲不让孩子上学,父亲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一对夫妻在离婚后,儿子被判给母亲抚养,但是母亲并不能照顾好儿子,不仅在生活上很艰难,而且还不让儿子去读书,父亲只得向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过程中,不光要给予生活上的保障,学习教育的权利更应当保障,如果一方怠于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抚养关系的变更。 原告人江某与被告人钟某于2009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江某俊。2011年9月20日,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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