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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春节期间客车超载山路翻车
发布时间:2016-02-06 06:06:1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84 ℃

2013年春节期间,贵州省从江县谷坪乡境内,一辆载满乘客的客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严重翻车事故

2013年2月2日上午9时左右,一辆贵州客车行驶至贵州省从江县四寨河至银潭在建公路K5  800米处,驾驶员打方向盘拐弯时车辆失控,客车从百余米的山坡上翻车滚落坡下,造成13人死亡、11人重伤、10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春节期间客车超载山路翻车

据调查了解,该客车车辆核载19人,事故发生时实载34人,属于严重超载。客车下坡向左转弯时驾驶员急打方向盘,车辆失控,重心严重倾斜,导致客车向右翻倒在地,在贴着地面横向滑动了8.7米之后翻落至坡下。

稍微有点的常识的人都知道,客车(注意是客运车辆,不是公交车。我国公交车超载标准是每平方米站立8人以上)是不允许有乘客站着乘车的。特别是要通过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禁止超额载客。然而实践当中,超额载客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由于高速公路免费开放,多数客运车辆借机违规载客,为安全行驶埋下了隐患。在严格查处违章现象的高速公路上依然如此大肆违规,更何况行驶在普通道路上的客运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法规定载货。据此,车辆违反核定数目超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上述贵州省的交通事故当中,事故造成的后果已经远远超出了单处罚金的程度。由于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严重超载,在拐弯的过程中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最终翻车至坡下。该行为结果已经涉及到民事侵权,应当根据侵权损害的相关规定,根据承运方和乘客的过错大小予以民事损害赔偿。在实践生活当中,如果驾驶员存在明显过错,甚至有可能涉及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温馨提示:春节将至,人们出行的频率升高,多数运输公司借机违规载客。在此提醒各位,不要用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开玩笑。有时候乐极生悲,不过就是一瞬间的事情。为了能有一个平安幸福的春节,请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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