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在马路上上演“速度与激情”的真实版,一辆吉普车疯狂行驶,并在撞坏隔离护栏还不停止,在执勤民警的多次警告、拦截下仍肆无忌惮地飙车,最后终于被警方逼停。现在醉酒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侦查之中。
3月3日下午17时,正时下班高峰期间,街上行人众多,忽然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辆吉普车沿着道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在行驶到路口的斑马线上,却意外地撞倒了右侧路边的隔离栏,将近十多米长的隔离栏受到吉普车的猛烈撞击,已经被撞得七零八落。但吉普车司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仍在疯狂地行驶,但在事发地点100米远的地方便是当地的实验小学和幼儿园。
据当时在场的警察回忆,当时他在幼儿园大门的斑马线附近执勤,听到一声巨响,看到吉普车的司机拒不配合交警的检查。此时他站在斑马线附近,也示意过司机停止驾驶,可是司机完全没有理会自己的示意,反而驾驶的更加快。由于当时是下班、放学的高峰,所以考虑到群众的安全,交警立即拉响警笛追赶。
警方此后紧急追击10多分钟之后,终于将吉普车逼停。经查,该男子王某,系武安镇官山村人。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7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状态。不仅如此肇事车辆还系套牌车。王某面临的将是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沪律网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出:本案中,王某在醉酒的状态下,危险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的危险驾驶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