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清明节,人们纷纷出行扫墓以祭祀先人。然而在杭州萧山瓜沥坎山公墓内却发生了一起车祸,肇事车辆不仅两次撞击四辆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并撞向公墓旁正在扫墓的两户人家,致使4人死亡、5人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已被警方抓获。
下午两点多,杭州萧山瓜沥坎山公墓内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奔驰车从公墓内高处的道路上坡疾驶到下坡,先是撞到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而后撞倒了路边的指示牌,随后又撞上了停在指示牌旁边的几辆汽车,并一直行驶至公墓旁的下水沟中才停住。
奔驰车疾驶下来的时候,公墓旁边正好有两户人家在扫墓,当时车子疾驶下来之时,将扫墓的人撞倒,在现场的地上还散落着许多的祭品没有收拾。
肇事的奔驰车司机发现惹祸了不仅没有停下车来反而马上逃跑了。当天晚19点过后,肇事嫌疑人沈某在余杭区被抓获,沈某的行为已经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目前案件情况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沪律网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指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沈某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规,在公墓中横冲直撞罔顾他人性命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沈某在发生事故后并未立即积极减少损害,而是当场逃逸,并且此次事故已经造成两人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本案中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