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6日,对于22岁的王某来说是“世界末日”,因为法院一审判决,由于其在驾车途中玩手机,从而引发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22岁正是人一生中的黄金年龄,但王某却在这个年龄因开车不小心撞殆人,从而被判刑,这对于王某来说就像是“世界末日”。
2013年王某取得了驾驶证,并以开车拉货为生,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2015年,王某接到了一份给超市搬运货物的工作。由于路上开车时间比较长,有时遇到红灯走走停停,运货期间路上的短暂空闲的时间比较多,逐渐地为能解除开车途中的压抑心情,他开始玩手机打发时间,不知不觉便养成了习惯。
2015年8月6日的一天,王某又开着一辆小型的面包车帮超市搬运货物,在开车的途中,王某突然想到自己手机中有个游戏不想玩了,一直都没有删除,于是便放慢了车速,掏出手机将游戏删除。
游戏删除之后,王某抬头看了一下前方的道路,感觉前面没有人,王某便加快了车速,并将手机放回自己的口袋中,就在王某将手机放回口袋的那一瞬间,由于王某的失误,车子冲入了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将一名路过的老人撞倒,后经医院的尽力抢救,老人还是没有救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由于在开车途中玩手机,导致一人死亡,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在案发后有自首的情节,并且对被害人的家属及时作出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有悔罪的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开车玩手机本身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使一名老人死亡,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王某在案发后积极弥补死者家人并进行赔偿,还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沪律网温馨提示:现在科技发达,低头族也增多,无论是走路也好,开车也好,都有不少低头族。还是要提醒大家,切勿贪心多玩手机,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最好都不要看手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毕竟生命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