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一般就是伤痛的代名词,但2016年8月19日,在一次车祸后发生了一件暖心事。在盐城市滨海县境内,一对老夫妻不慎被一辆汽车撞到,老年男子被压在车轮下失去了直觉,路过众人纷纷伸出援手,将老人从车底救出,赢得了现场的一片赞扬。
2016年8月19日,车某骑一辆自行车经过滨海县景湖路菜场南门时,看到一名妇女满脸鲜血坐在一辆白色轿车前大哭,其旁边还站着四五位男子。陈某本是过去凑个闹,凑过去才发现,轿车旁边还倒着一辆电动车,而这几位男子正在急匆匆地试图抬起白色轿车。陈某定睛一看,才发现一名老年男子的身子被死死压在轿车的右前轮底下。现场只有四五名男子,远远不能抬起轿车,意识到这点,陈某没有犹豫,一边跳下自行车,一边大声呼喊身边人前来帮忙。很快,周围人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峻,一二十名青壮年男子纷纷从四周赶了过来,参与到救援行动中。
大家齐心协力,合力想把轿车前轮抬起,试图将车身倒退着向后推动,再把轮下的受伤老人救出来,可由于肇事车是自动挡,车轮抱死一点儿也动弹不得。发现无法推动轿车后,大伙想办法将车子旋转了30度,使车子换了一个方向,终于把车子移开了。救援只持续了短短三分钟,最终受伤的夫妻二人被及时赶来的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由于治疗的及时,二人并无生命危险。
沪律网上海交通律师感慨:车祸无情人有情,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的行为,其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肇事司机在发现撞人后,立即停车,并对受伤人员迅速施救。这种交通事故属于过失犯罪,肇事司机在发生车祸后积极救助伤者,若能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可以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