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在很多人看来,都是正义的帮手,可是,就是一辆警车,最近在河南却撞死两名年过五六旬的老人,这件事引发了社会的轩然大波。警车这个词汇在交通事故中是非常敏感的,所以对待这一次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十分谨慎的。
根据警方的调查,了解得知,2016年8月9日晚上21点17分,肇事司机康某驾驶着牌号为豫D5739警号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公路上,根据监控,没有发现有可疑痕迹。却没有想到与横过马路的徐某和赵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当场死亡。监控中,康某所驾驶的汽车有着明显的刹车行为,但是因为惯性,汽车还是撞到了自行车。而赵某送往医院后,经医生的抢救无效也离开了人世。死者的家属在警局中情绪十分的激动,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将肇事者绳之以法。通过后续的调查发现,这是在执行公务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且经过当地纪委和警方督察等部门的联合检测,并没有发现康某有饮酒的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康某已经被逮捕,而且事后与一位死者家属达成协议。
沪律网律师表示:警车驾驶人员相对于普通司机来讲,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会更高。因此,对于警车驾驶人员来讲,一定要严于律己,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为,警车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不仅会使驾驶人员和行人处于危险境地,更会让社会处于不安与恐慌之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这件事情应当引起一些警车驾驶人员的反思,平时驾驶过程中警惕性高的驾驶员要继续保持,而那些警惕性低的驾驶员就要注意不要让这样的惨案再次发生了。随着近些年来交通事故不断的增加,身为人民警察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对大众司机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