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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天多车追尾,人员伤亡惨重
发布时间:2017-01-24 06:24:3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49 ℃

随着小汽车变得逐渐大众化,我国为了保障行人以及车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出台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

大雾天多车追尾,人员伤亡惨重

11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因大雾天气,上海浦东发生了两起汽车追尾事件,两次事故伤亡惨重,目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事故原因也在进一步调查。

据11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6日早,S32前往浦东机场方向约17公里处发生多车追尾事故,浦东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公安、消防、120等部门迅速到场开展救援工作。据调查,S32高速西向东近S2匝道处,一工程车辆遭到前后两辆大型车辆撞击挤压,车内五人死亡。其中,一辆小客车上4人下车察看情况时,被一失控车辆撞倒,2人当场死亡。目前,事故已造成45人重伤,正在全力救治中。

同样6日晨,S32申嘉湖高速发生多起追尾事故,经过调查,该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40人受伤。事故伤重人员中,车主张某造成右下肢截肢。据张某回忆,张某在感觉到后方不断有车辆追尾,而前方车辆中大部分还留有大部分乘客。于是张某奔走在高速上,告知受损车辆车主离开事故车。然而,张某却不幸被身后的大型车撞倒,右腿当场断裂,经过抢救后,医生为其进行了右下肢截肢的手术。

沪律网提示: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案中,机动车在遇到大雾天气,尤其在高速公路上,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在发现高速路上可能发生事故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将车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不要随意下车查探情况,以免造成人员伤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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