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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警车更应注意 河南警车撞死两人
发布时间:2017-02-12 06:12:0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446 ℃

警车在很多人看来,都是正义的帮手,可是,就是一辆警车,最近在河南却撞死两名年过五六旬的老人,这件事引发了社会的轩然大波。

驾驶警车更应注意 河南警车撞死两人

通过了解得知,2016年8月9日晚上21点17分,肇事司机康某驾驶着牌号为豫D5739警号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公路上,却没有想到与横过马路的徐某和赵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当场死亡,而赵某经抢救无效也离开了人世。通过调查发现,这是在执行公务的途中发生的事故,而且经过当地纪委和警方督察等部门的联合检测,并没有发现康某有饮酒的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康某已经被逮捕,与一位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另一位还在协商中。

沪律网律师表示:警车驾驶人员相对于普通司机来讲,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会更高。因此,对于警车驾驶人员来讲,一定要严于律己,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为,警车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不仅会使驾驶人员和行人处于危险境地,更会让社会处于不安与恐慌之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我国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这件事情应当引起一些警车驾驶人员的反思,平时驾驶过程中警惕性高的驾驶员要继续保持,而那些警惕性低的驾驶员就要注意不要让这样的惨案再次发生了。随着近些年来交通事故不断的增加,身为人民警察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对大众司机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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