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越来越强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高,几乎家家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汽车。也正是因为如此,车祸频发,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约束有车一族,希望能够达到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杨某今年29岁,王某某今年28岁,二人都是都是河北张家口人,因为北京发展快,生意容易做一些,就到北京做生意。可是在今年8月份,杨某驾驶一辆“丰田”牌小型轿车搭载王某某行驶到某小学门口,将车停在机动车道内,但是在这个时候,王某某打开了左侧后门,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这么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刚好高某驾驶摩托车从后面驶来,猝不及防的高某撞在车门上摔倒,当场流了很多的血,王某某马上拨打120急救,在送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通过调查,从监控等得知,杨某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王某某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下车,乱开车门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此事故同等责任;被撞女子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是,高某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女儿去世,必须得到赔偿,就将司机杨某、乘车人王某某以及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高达125万余元。
法院通过调查取证,与相关部门的协商,经审理后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王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根据案件实际发生情况,兼顾公平原则,认定杨某、王某某承担70%的民事责任,死者高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被告杨某、王某某赔偿66万余元,共计78万余元。
沪律网提示: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我们更应当遵守交通规定,不能因为图一时方便,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本案中,杨某违规停车,王某某乱开车门,高某没有驾驶证随意驾驶机动车,都是造成这次交通事故无法忽视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上海交通律师表示,谁也不想发生交通事故,因为面临的是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一定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