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当中,一般都是由有责一方赔偿损失,但是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指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中有无责赔偿,无责赔偿就是在事故中没有责任的一方出于人道主义原则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该赔偿可由保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当事故发生时,交强险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尽可能地给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
一张姓大爷晚上吃晚饭喝了一点酒,骑摩托车撞到了邻居王哥停在家门口的摩托车。导致大爷摔倒,腿部骨折的交通事故,最后经过交警和有关部门多方调解,最后王哥给大爷赔偿医药费1万元。其实事故发生时,由于事故发生地是在农村,又是乡里乡亲的,张大爷表面看起来就一点擦伤,以为事情不严重,双方都没有报警,作为邻居王哥看到情况就把张大爷送到村里卫生室,结果出乎了张大哥意料,张大爷小腿骨折了,卫生室建议转院到县级医院,于是通知了张大爷家属过来照顾。张大爷一儿一女,女儿远嫁外地,一时回不来,儿子在市里上班,于是王哥就出于乡里乡亲情谊帮张大爷办理转院手续还给张大爷留了1000块钱,通知张大爷儿子回来照顾。回家后王哥觉得此事已经结束了,没想到第二天张大爷儿子回来在医院了解,张大爷小腿骨折,医院预计医药费在2万多到3万块钱左右。双方因医疗费闹的不是很愉快,当地交警部门到现场了解了相关的事情经过和现场取证,由于王哥摩托车停在自家大门口,没有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最后出于交通事故道路责任认定书,张大爷为本次事故负全责,王哥不承担事故责任,张大爷家属也表示认可和接受。但是张大爷儿子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了解,提出了本次事故让王哥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无责赔偿。王哥对此感觉非常委屈,因为作为农村人很多都没有给摩托车购买交强保险意识,相关保险公司赔偿要由自己掏腰包买单。最后经过交警和相关有关部门多次调解,王哥在交强险无责赔偿范围内赔偿张大爷12100块钱。张大爷家属也考虑到王哥车辆的确无保险,最后只收了王哥1万元的赔偿,双方签字调解。
沪律网提示:交强险可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有责赔偿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被判有责的一方,要进行赔偿,同时不分责任大小,因为交强险不设任何免责条款;无责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且没有任何损失,出于人道主义原则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损失较严重的有责方进行赔偿,相关赔偿最终转移给保险公司。
《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第一项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表示:本案中王哥虽然在事故中无责,但是考虑到事故发生的原因,张大爷受伤情况以及经济条件等,王哥仍需赔偿张大爷医药费一万元。但因其没有购买车辆的交强险,最终只能自己承担这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