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闹的大街上,开来一辆挖掘机。驾驶室里坐着一个看上去还没有上幼儿园的小男孩,孩子熟练地操作着挖掘机的推进杆,挂着快慢挡,一个中年男子跟在挖掘机后面喊着“减速,挂挡……”这一幕出现在壶镇上,“驾驶员”小明(化名)刚满三周岁,跟在挖掘机后面的护驾男子朱某是小明的爸爸。目前,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的朱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天。上海交通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交通无小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将后悔莫及。
壶镇是缙云县经济最活跃、人口最多的集镇之一,事发点位于该镇闹市区,人流量很大。开车上班的杨女士是现场目击者之一,她看到了“这辈子从来没见过的奇观”:在人来车往的闹市中,迎面驶来一辆挖掘机,而开挖掘机的竟是一个3岁左右的小男孩。另一位目击者应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当时就惊呆了,这也太危险了!”最终,在众人的劝说和指责声中,跟在车后的中年男子喊小孩将挖掘机停下,男孩随后将挖掘机停下。警方事后查验了监控录像:小孩开着挖掘机通过了两条街,耗时15分钟,开行距离100多米,其中一条街还是逆行。缙云县公安局壶镇中心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将挖掘机旁边“护驾”的男子朱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朱某承认,当天驾驶挖掘机的是自己的儿子。46岁的缙云人朱某平时经营挖掘机生意,家里有好几台挖掘机。三周岁的儿子小明平时经常接触挖掘机,对挖掘机特别有兴趣,而朱某也会教儿子挖掘机的操作方法。聪明的儿子很快就上手了,偶尔会上车操作开挖掘机玩。当天早上6时许,朱某带儿子到工地,儿子闹着要开挖掘机,于是朱某便同意让儿子独自上去驾驶,并在边上步行陪同儿子一路开着挖掘机到马路上。“他是会开的,我想我在旁边守护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朱某说。
上海交通律师表示:三岁的孩子即使已经掌握了挖掘机的基本操作,但是对道路情况不熟悉,也无法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紧急事故,父亲对此不加以制止,反而在一旁教导,这完全没有考虑到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也是孩子人身安全的不重视,应当受到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沪律网提示:小明虽然才三周岁,但其在人流和车流多的道路上开挖掘机,并且违反交通规则,给其他行人和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其行为已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小明的父亲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反而任小明开挖掘机,应当被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