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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被交警抓获
发布时间:2019-06-30 10:30:0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76 ℃

李某无照驾驶,在第一次与行人及一辆货车相撞后,驾车逃离现场,并在之后撞毁两个小摊,在驾车逃逸约四小时后被抓获。李某无照驾驶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相关条例,另外,事故发生后,李某没有停下来,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了后两起事故发生,这是严重的危害行为。

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被交警抓获

2017年01月01日,李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云HKU668号小型面包车由丘北县消防大队方向经文秀路驶往普者黑大街方向,01时27分许行驶至文秀路23号门口路段处时,其所驾车辆与行人张某及停于道路南侧的云HSL996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云HKU668号车沿普者黑大街往文翠路方向逃离事故现场,2017年01月01日01时32分许,逃离至文翠路与新民街交叉路口处时,其所驾车辆在左转进入新民街过程中将路口处小李摆设的烧烤摊撞毁后继续往彩云街方向行驶,行驶至新民街与彩云街交叉路口处时,云HKU668号车又将路口处的早点摊撞毁,之后李某继续驾车逃逸,当日01时41分许,云HKU668号车行驶至丘北县锦屏镇桥头水寨加油站路段处时驶入道路北侧泥塘内,2017年01月01日05时30分许,丘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桥头水寨加油站路段将李某(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抓获归案。

上海交通律师表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严重违法行为,其会造成以下危害:一是致使受害这因得不到及时救助加重受害者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二是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相应赔偿;三是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沪律网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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