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货车严重超载,由临时招募的司机驾驶上路,不料半路上制动失效,发生侧翻,与一辆大型客车相撞,死伤严重。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对相关人员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此案给各个货运公司及货运司机提了个醒,运送货物时,违规操作、严重超载不仅不能换来收益,还可能面临使自己、他人生命陷入危险境地的情况。
2017年3月2日23时13分许,一辆川L50862号重型罐式货车沿云南省临沧市G214国道行驶至2545公里加900米处右转下坡时,因严重超载导致制动失效,车辆失控冲向左侧并发生侧翻,与对向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耿马分公司的一辆云S18558号大型客车(核载47人,实载47人)发生刮碰,造成10人死亡、38人受伤。后经查证,肇事货车严重超载、临时招募驾驶人异地违法运营、货运源头装载安全监管缺失和客运车辆违法站外揽客等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之后,针对上述涉嫌违法的相关企业及个人,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立案侦查,对货车驾驶人、货车挂靠公司法定代表人、水泥生产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共8名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上海交通律师认为:肇事货车在货源装载时,由于水泥公司未认真核对货车罐体,导致货车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由临时招募的不熟悉的车况、路况的人驾驶上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几率。并且,货车严重超载,一旦制动失效,带来的后果将比正常装载所带来的更严重。不仅是货车,案中的客运车违法站外揽客同样不能忽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沪律网提示:超载,不仅使车辆控制能力降低,同时对公路造成破坏,使车辆行驶速度受到影响,大大影响了公路运输能力的发挥,降低了车辆运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