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司机在撞到了一个路人后立马逃逸,随后返回了现场,却发现被撞的路人已经死亡,原来被撞的路人在第一次被撞后,又被另一辆车给撞了,那么这一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对肇事的司机进行定罪和处罚呢?
在宁夏石嘴山,一位女子开车撞到了路人后立马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司机给其老公打了电话,老公让她淡定并回现场,但是回到现场后女子发现伤者已身亡,于是报警并且谎称不是自己撞的,自己只是路过。警察在查看事故现场后发现被撞者的死亡不是一次事故造成的,调查监控发现在这位女子之后又有一辆半挂车碾压伤者后连夜逃逸。 目前,警方对半挂车司机予以罚款两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对肇事女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从刑法的角度看,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答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此,依据上述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先要构成交通肇事,然后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其中的逃避法律追究一般是指逃避刑法的追究,因为在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负有的第一义务是“救助被害人”,这是一种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履行这种作为义务的,就属于肇事后逃逸。即使肇事女子在逃逸后又返回了现场,并且还报了警,但是其仍然谎称不是她自己撞的,其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问题2:肇事女子的行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律师回应到:在这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先后两次遭到车撞,因此需要通过鉴定,鉴定被害人是在第一次被撞时死亡的,还是在第二次被撞后死亡的,但是这两种情况从因果关系上看,第一次撞到受害人的肇事女子都是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因为如果是在第一次被撞后就死亡的,肇事女子逃逸,当然就是构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是第二次被撞后死亡的,也是因为肇事女子第一次肇事后逃逸,没有及时地救助被害人,导致被害人二次被撞,从而身亡。
问题3:对于该肇事的女子应当如何量刑?
律师指出:“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且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则需要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形,肇事女子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